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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信息技术服务协议模板(气象信息服务费)

发布于 2024-07-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发展气象事业,规范气象工作,准确、及时地发布气象预报,防御气象灾害,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气象服务,制定本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探测、预报、服务和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利用、气象科学技术研究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十三条:气象专用技术装备应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技术要求,并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审查合格;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在气象业务中使用。第十四条:气象计量器具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经气象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有效期的气象计量器具,不得使用。

第九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气象探测设施、气象信息专用传输设施、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等重要气象设施的建设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气象设施建设规划的调整、修改,必须报国务院批准。编制气象设施建设规划,应当遵循合理布局、有效利用、兼顾当前与长远需要的原则,避免重复建设。

咨询当地天然气公司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新的规定和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修正):第二章 气象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第十三条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技术要求,并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审查合格;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在气象业务中使用。

气象局信息技术类岗和发布中心运行分别是做什么的?

中央气象台是全国天气预报、气候预测、气候变化研究、气象信息收集分发服务的国家中心。目前国家气象中心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我国台风、暴雨、强对流天气、干旱、沙尘暴、大气环境质量等的预测预报水平。还加强天气、环境、应用气象、遥感应用、信息技术应用等领域的研究开发工作,不断拓展业务领域。

气象局观测站全名叫地面大气探测站,里面主要安装有:测量空气温度和湿度、地表和深层温度的温度表,雨量器,测风仪,日照计,紫外线观测仪等仪器设备,是获取某一地区地面及近地层气象资料的重要场所,是制作天气预报的第一手资料,其探测环境受国家法律保护。

当前,共入驻23个单位,其中有11个(工商局、环保局、气象局、质监局、国土局、发改局、住建局、卫生局、消防大队、计生局、自来水公司)独立办件窗口,对审批量较少的经贸局窗口和只适合现场办公工作的水利局窗口等12个部门组成一个综合窗口,入驻事项100多个,入驻工作人员26人。

“12379”是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公益服务专用短信号码,具有统一快速发布预警信息的功能。具有统一快速发布预警信息的功能。从应用属性上来看,这个号码定位属公益性质。“因此,当‘12379’在面向应急责任人发送预警短信,或面向社会公众全网发布重大灾害预警信息时,应当是免费的。

气象信息“早预警”能够指导人们出行。同一种类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级别不同,对应的防御措施也不尽相同。人们通过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合理安排出行。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预警发布室副总师杨继国提醒,当看到最低一级的预警信号时就应该谨慎考虑远行、郊游或者去地势低洼地区的计划,并随时关注天气变化。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16)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民用航空气象工作,保障民用航空活动的安全、正常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用航空气象工作。从事民用航空气象工作及与民用航空气象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则。

2、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统筹管理全国的民用航空气象工作。

3、第四条 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由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统一颁发和管理。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的具体管理工作。依照本规则规定承担执照管理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授权范围做好相关工作,并接受民航局和地区管理局监督。

4、《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CCAR-117-R2)经2013年5月17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局务会议通过,2013年7月16日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17号公布。

5、第六条 民用航空活动应当接受和使用统一有效的民用航空情报。第七条 民航局鼓励和支持民用航空情报的技术研究与创新。第八条 本规则所用术语的含义在本规则附件一《定义》中规定。

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气象人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以下简称气象人员执照)的申请、颁发、管理和监督。